什么是工资粘性
新凯恩斯学派认为,工资是由雇佣合同规定的,在协商合同时,劳动者根据他预期的价格水平来决定他要求的工资的高低,如果劳资双方同意某一水平的工资,合同便被签订下来。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必须按照根据他预期的价格水平而计算出来的工资提供劳动,即使在此期间实际的价格水平有所变动,劳资双方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水平。基于这样的事实,新凯恩斯学派提出了两个工资具有粘性的主要原因,即合同的长期性与合同的交错签订。
工资粘性的内容
(1)合同的长期性
合同总是具有期限的,而这种期限通常都不是短暂的,因为过于短暂的合同会增加劳资双方的谈判成本和调整成本。经调查研究发现,在美国占有决定性的重要行业中,劳动合同的期限往往为三年,即货币工资在三年内不能改变,这样,由于合同具有期限,而且期限往往较长,所以工资的调整总是缓慢的,这便使工资具有了粘性。
(2)合同的交错签订
一个社会经济中所有的劳动合同不可能是在同一时间签订的,也不可能同时达到终止期,因此,各种长期合同都是交错签订的,从而工资的调整也是交错进行的。这种合同的交错签订使得工资的调整不可能非常及时,这也是工资具有粘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效率工资论和集体谈判理论
在对合同的长期性和交错签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他们还深入到劳动市场领域,从另外的视角研究了工资粘性的原因,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两个观点是效率工资论和集体谈判理论。
效率工资论认为,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依赖于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越高,工人的生产效率越高,从而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因此,企业为了保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愿意向工人支付高于均衡水平的工资,而不愿轻易降低工资,从而使工资具有了粘性。
工会和集体谈判理论认为,现实社会中工会在劳动市场上具有垄断力量,加入工会的工人们的工资主要不是由劳动市场供求均衡决定的,而是由工会领导人与雇主之间的集体谈判决定的,最终的谈判结果往往是一种妥协的协议,通常情况下是把工资提高到均衡工资水平之上,雇主根据这种工资水平决定雇用多少工人。一般地,由工会参与确定的工资并不随着经济状态的变化而立即变化,这样就会使工资具有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