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融资动态 > 政策法规 > 区内政策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字[2005]409号

2015-08-17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继2005年12月6日通辽市扎鲁特旗发生14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12月24日15时40分,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又发生一起中巴客车坠河事故,目前已造成25人死亡、3人失踪。两起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5年12月5日,自治区主席杨晶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通知,决定从12月10日开始,利用50天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治理整顿活动,交通运输安全等6个高危行业成为集中治理整顿活动的重点。针对近期发生的两起事故,自治区领导又分别做出批示,要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尽全力抢救遇险人员,把伤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查清事故原因,就今后特别是“两节”期间我区交通安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化当前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立即组织力量,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公路、城市道路、渡口、渡船、浮桥、引道、各类营运车辆、客货运输站场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交通安全。

    二、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各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尽快查明渡船、浮桥、渡口引道目前管理权属,已列入全区公路网范围的浮桥、渡口、引道,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养护管理,未列入公路网范围的,由其经营者负责养护管理。要明确和强化渡船、渡口、浮桥、引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运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审批的非法渡船、私搭乱建的渡口、浮桥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缺乏安全保障的浮桥、渡口、渡船要立即责令其经营者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浮桥及渡口引道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要立即对所管理和经营的引道进行质量检查,并经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具备车辆通行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公路巡查,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立即确定治理方案并及时处理。对可通行的漫滩,要设置护栏柱、标杆等标志;禁止通行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路段、特殊时段的管控力度,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并设置禁止车辆通行的警示标志。

    六、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客运企业、客运班线的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有关规定,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路检路查,严厉查处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逆行、抢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八、各级公安、交通、建设、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典型案例,对从业人员和公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九、浮桥、渡口、引道、渡船、客货运经营者和产权所有者要认真汲取两起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增加安全投入,加强浮桥、渡口引道的养护,提高安全防御能力;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监管。 

    十、各盟市监察、安全监管部门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除严厉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除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安全抢险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保证抢险设备和物资的完备有效,实行24小时备勤,确保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免责声明隐私保护

联系电话:0472-5621828 13347081608
蒙ICP备 1300212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