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目标区(exchange target zone)是指政府设定本国货币对其他货币的中心汇率并规定汇率上下浮动幅度的一种汇率制度。
汇率目标区的涵义编辑汇率目标区的涵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定义。广义的汇率目标区是泛指将汇率的波动界定在一定区域的汇率制度安排(例如将汇率的波动限制在中心汇率的上下各10%)。狭义的汇率目标区是特指美国学者威廉姆森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以限制汇率波动范围为核心的,包括中心汇率的确定方法、维持目标区的国内政策搭配、实施汇率目标区的国际政策协调等一整套内容在内的国际政策协调方案。“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有管理的汇率制度安排,即一国允许其汇率在一个特定的区间内波动,一旦汇率的波动超出这个区间,货币当局(即中央银行)就要进行干预。
最早提出“汇率目标区”这一汇制改革举措的是荷兰财政大臣杜森贝里(Duilsenbery)。他在1976年曾提出过建立欧洲共同体六国货币汇价变动的目标区计划。1985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威廉姆森(John·Williamson)和伯格斯坦(Bergsen)共同又提出了详细的汇率目标区设想及行动计划。1987年2月,七国集团中的六国财长在巴黎会议上将汇率目标区思想写入会后发表的《卢浮宫协议》。1991年克鲁格曼(Krugman)于1985年威廉姆森始倡的汇率目标区方案,创立了汇率目标区的第一个规范理论模型一克鲁格曼的基本目标区理论及模型(克鲁格曼汇率目标区理论),并引起了学术界对汇率目标区问题的浓厚兴趣。
汇率目标区的种类很多,但主要可分为“硬目标区”和“软目标区”。“硬目标区”的汇率变动幅度很窄,不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也对外公开,一般是通过货币政策将汇率维持在目标区。“软目标区”的汇率变动幅度较宽,而且经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不对外公开,不要求必须通过货币政策加以维持。
设立汇率目标区的建议问世以来,各方面的褒贬不一。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实行汇率目标区来实现汇率的稳定,而发达国家认为汇率目标区不现实。汇率目标区的特点是综合了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和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而且还能够促进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但实施起来也却是有许多困难,如均衡参考汇率的确定,维持目标的有效方法等等。
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浮动汇率制度时代,世界进入了一个以浮动汇率制为主要特征的包括浮动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以及中间汇率制度在内的混合汇率制度时期。汇率波动的频繁和剧烈,给国际间的贸易和投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困难。为促进国际经济的交往和发展,同时也为寻求一种更合理的汇率制度,世界上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提出了许多汇率制度改革举措,汇率目标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汇率制度。
按照十国集团的观点,汇率目标区是有关当局设计的一套可调整的汇率,这种汇率要与国际收支长期形态的基本平衡相适应,并且围绕着这一整套可调整的汇率设立较宽的波动幅度。弗伦克尔和戈尔德斯坦(1986)认为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混合体系,它兼有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和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它不同于完全浮动汇率制,因为在汇率目标区制度下货币当局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而不是没有限制的浮动。它又不同于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其区别有两点:(1)目标区中当局在一定时期内对汇率的过度波动制定出比较确定的区域限制;(2)目标区中当局更为关注汇率波动,必要时要利用货币政策等措施将汇率的波动尽可能地限制在目标区内。它也不同于可调整的钉住制,因为货币当局没有一个在任何情况下干预外汇市场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波动的义务。它还不同于完全钉住制,因为在必要的时候,目标区也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