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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制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补偿新规

2014-08-15 次浏览分类:国家 信息来源:《内蒙古日报》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就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压覆协议的签署,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下发《关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就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补偿原则,按无偿取得与有偿取得区别对待。对于有偿取得矿业权的,分为所压覆区域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和不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两种情况,并确定了补偿原则、补偿额度和计算方法。对于无偿取得的矿业权,只补偿压覆区域分担的勘查投入;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须搬迁相应设施的,补偿其直接损失。   《通知》明确了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履行补偿的程序、补偿费用的确定及审批登记以及建设单位或被压覆的矿业权人对补偿费用有异议的调处办法等。特别强调了双方拖延签订压覆协议,导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不能及时组件的,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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