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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加强交易员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2014-08-21 次浏览分类:国家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办

针对银行间市场交易员的管理正在加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8月20日公布了《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交易中心落实央行公告[2013]第8号进一步举措,有利于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   去年债市风暴过后,央行去年7月发布的8号文曾规定,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监管要求,强化业务系统建设,防范违规债券交易、结算的发生。同时,应当做好一线监测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此次操守指引明确指出,交易员与交易对手进行报价与交易,不得故意利用交易对手的明显错误赚取利润,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已达成的交易约定(包括口头协定),对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交易员应向所服务机构完整披露交易合同信息,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交易对手签署私下协议。不得通过交易以及其他非法或不适当的途径向个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   操守指引规定,交易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配偶及亲属或其他可控制实体的名义开设私人账户进行交易以谋取不当利益。私人账户包括任何与自身有利益关联,或与所服务机构有利益冲突的交易账户。利用私人账户获取正当利益的,应及时向所服务机构进行披露。   据悉,交易中心未来还将建立交易员信息数据库,供交易成员、监管机构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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