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8月27日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上表示,日前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私募基金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全市场、全行业的智慧结晶;下阶段,私募基金监管部将以“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作为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促进私募行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
陈自强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六个结合”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二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三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四是分类监管与重点监测监控相结合,五是适度监管与底线监管相结合,六是全口径登记备案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