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 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一个文件正式宣告了优先 股这一投资品种在中国诞生,第二个文件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两个文件的出台对我国资本市场下一步的发展和走势具有深远影响。
优先股区别于公司的普通股,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满足投融资 双方的多元化需求。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 足资本监管要求,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 兼并重组,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近期证监会将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完善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审核标准更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证券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 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更加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进一 步强调了发行人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虽然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行了重大调整,但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从中、长期看,新规的实施使中国股票市场更趋市场化,将催生一大批具有良好长期股息回报的上市公司,同时也将推动中国股票市场逐步形成真正考虑股东回报、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股权文化。
目前,我区大中矿业已向证监会报送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蒙西水泥、小尾羊、满世煤炭、金海新能源、包商银行、蒙药股份等6家企业向内蒙古证监局进行了报备,进入了上市辅导期。随着IPO的开闸重启,自治区金融办将积极推动以上企业按照新股发行要求完成相关程序,做好上市准备;同时,积极指导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学习了解优先股,为企业下一步发行优先股,拓宽融资渠道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