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呼伦贝尔市金融机构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搭建融资平台、创新信贷产品、加强机构建设、优化结算环境等措施为抓手,有力支持了地方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步伐。
一、制定指导意见,加大金融机构对县域地区信贷投放力度 近 年来,先后制定了《呼伦贝尔市金融业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金融业支持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呼伦贝尔市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呼伦贝尔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指导意见》等系列指导意 见和操作规程,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支持县域地区经济建设。2013年1--4月全市县域11个旗市新增贷款32.99亿元,同比多增2.14亿元。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联动机制 在横向协调方面,积极与市妇联、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等十大部门开展联系,在支持县域地区的妇女创业、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2012年与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联合举办了“中小微企业信息发布会”;在纵向协调方面,采取“条块结合、分层联动”的方式,加强与旗市(区)政府的协调。近年来,与陈巴尔虎旗、扎兰屯市、鄂伦春旗联合举办了6次“政银企融资对接会”,30余家金融机构参加。累计签署合作项目近50个,签约意向贷款180余亿元,百余家县域中小企业受益。
三、创新信贷产品,提升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 按照“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在牧业旗积极推动“牧户贷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草场证”的信贷模式;在农业旗(市)继续推进“政府贴息+小额信贷”、“订单农业+信贷”等抵押贷款模式;在“三少民族”县域持续推动“乡村游+培训+担保+贷款”民族风情游贷款模式。截止2013年3月末,全市农村金融机构开办的农村牧区金融创新产品共123种,贷款余额59.21亿元,占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64.52%,10万余户农牧民收益。
四、加强机构建设,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度与广度。 一是不断丰富县域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类型。2011年以来,全市3家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新设立了4个分支机构,新成立了1家村镇银行,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升格,进一步增强了地区金融业的整体辐射力。 二是优化管理模式,适度增强基层行贷款权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改革,组织机构日趋扁平化,多数金融机构设立了专门中小企业或者“三农”业务部,贷款权限适度下放,提升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五、落实优惠政策,切实把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利好因素用好、用足
一是积极发放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优惠贴息贷款。呼伦贝尔是我们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基地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及其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呼伦贝尔市共有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6家。2012年至2013年3月末,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积极落实金融优惠政策,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贴息93.08万元,有力支持了县域地区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发展。
二是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2012年至2013年3月末,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2.89亿元;对旗(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强了县域农牧业发展的资金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