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呼和浩特中支有效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立足内蒙古区情实际,以全力构造“四大 金融工程”为抓手,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纽带,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整合各种政策资源,创新工作思路,不 断开拓履职空间,助推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厘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201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国家对内蒙古新的战略定位,呼和浩特中支经过深入调研,认为 内蒙古经济经过连续九年高速增长之后,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深度融合不够,县域经济特别是广大农村牧区旺盛的资金需求与 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存度仍然过高,筹资渠道不广,“三农三牧”、中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等信贷资金薄弱。基于 此,呼和浩特中支2012年明确提出了构建内蒙古“四大金融工程”的思路,倾力打造以扩大民生金融惠农、民生金融创业就业、民生金融扶贫和民生金融安居覆 盖面为主要内容的“民生金融支持富民强区”工程,以执行信贷政策“2+1”效果评估和配套财政奖补为框架的“三评两奖”工程,以“推介金融市场产品、增强 直接融资能力;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增大社会融资规模”为目标的“双推双增”融资工程,以及以推动县域经济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主题的“一县一品”金融创新 工程。方案一经提出,得到了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农牧业厅等部门的积极回应和支持,也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挖掘各项政策,整合各类资源
通过认真梳理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导向,形成了《政策工具一览表》。同时统计了财政政策和其它部门政策中涉及金融的优惠政策,寻找政策“交集”,努力实现政策效应的“聚合”。
一是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针对内蒙古地域广、跨度长的特点,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时差异、地域差异、自身禀赋差异等特点,把7类法人机构分成三个板块, 进行差别调控。特别是绘制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投放时差和节奏图”,重点对其“鼓肚子”进行差别调控。在控制总量的同时,对春耕备耕或出现自然灾害信贷有 效需求旺盛时适当提高容忍度,并将信贷导向评估结果、发生案件情况、补充资本金情况、降低不良贷款、业务创新等情况嵌入合意贷款测算当中,突出微调和预 调。
二是管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内蒙古是全国3个粮食主产省区和6个粮食净调出区之一,支农再贷款在支持“三农”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杠杆效应。2012年呼和浩 特中支按照“统筹安排、期限匹配、地区协调、定向支持、正向激励”的原则,与兴安盟、通辽市政府共同开展了“金融扶贫支点工程”创建活动,安排6亿元支农 再贷款对两盟市扶贫微贷、特色农牧业和大学生就业进行定向扶持。与自治区妇联、财政厅共同实施了农村牧区巾帼创业“火炬”行动,专门安排4.5亿元支农再 贷款支持全区9个盟市49个旗县的2万多名农牧区妇女创业,形成了“人民银行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封闭运作,地方政府专项补贴”的新模式。
三是重新启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2012年,呼和浩特中支经过认真研究,对鄂尔多斯银行多年来支持下岗人员就业和各类人群创业的案例进行深入调研,给予其2亿元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
四是充分利用再贴现工具,支持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灵活运用民贸民品贴息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推动财政部门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向费用补贴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三)加强协调配合,搭建合作平台
为深入推进 “四大金融工程”的实施,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厅等20多个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协调政策、传达讯息、交流情况、上下联动。年内组织有关 部门共同召开了民生金融座谈会、金融扶贫座谈会、推进妇女创业“火炬”行动启动仪式等活动10余次。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举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峰 会、银企对接会、项目融资洽谈会共12场,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730项,签约金额2169.18亿元。
(四)畅通传导机制,加强窗口指导
一是年初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机构货币政策传导暨金融管理政策通报会,每季组织召开金融机构金融形势分析,通报解读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原则和要求。二是年内 中心支行主要领导到区内5个盟市为盟市委中心组学习和理论读书会讲解稳健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原则要求,收到了良好效果,增强了地方党政对宏观调控政策的认 同感。三是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支持内蒙古稳增长的指导意见”、“内蒙古银行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等10个指导意见,把稳健货 币政策的要求通过与产业政策配合的形式传导到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当中。四是通过深入基层和商业银行调研、召开信贷形势分析会等方式,把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 金融形势的判断和政策信息传递给金融机构,使其切实落实到工作当中。五是组织开展存款准备金、信贷投向、利率定价和支农再贷款使用“四项业务”检查,对金 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提高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力。
(五)广开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
“十一五”末,内蒙古自治区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为90.5:9.5。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善融资结构,呼和浩特中支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署“大三方”协议和“区域集优票据计 划”在内蒙古落地。与自治区金融办、证监局共同推动内蒙古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