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区大部先后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害程度为百年一遇,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进入6月份以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根河市洪灾、通辽市与赤峰市大面积雹灾、巴彦淖尔市严重洪灾,给我区造成重大损失。
8月13日,为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同时妥善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发挥好保险业的风险分担、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职能,自治区金融办、内蒙古保监局联合发文,对区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做出了工作部署,一是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做好突发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二是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全力做好保险理赔服务;三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四是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理赔服务相关工作。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照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妥善处理好重大事故,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金融办和内蒙古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