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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按监管评级定债券投资范围

2014-07-18 次浏览分类:国家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办

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征求意见稿,将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和债券投资行为,只有监管评级在三A级(含)以上,并具有专门的资金业务部门和资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才能开展AA级(含)以下债券以及信托产品、资管计划投资业务。   征求意见稿显示,开办AA+级债券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投资业务,农村金融机构须具有三级(含)以上监管评级,并具有专门资金业务岗位或部门,且业务人员有两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省联社为法人服务的主要方式应转变为提供资金运用信息及投资渠道,由法人机构依据省联社提供的信息及渠道与对手方直接交易,或由省联社提供居间代理服务进行三方协议运作。与此同时,省联社不得强制或激励法人上存资金。确实需要委托省联社运用富余资金的,双方应按市场化原则逐笔签订约期存款合同。   此外,省联社对于债券投资应建立交易止损机制,凡交易账户浮亏超过已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0%或银行账户减值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省联社,不得增加投资规模。对于收益分配,征求意见稿指出,省联社资金业务收益应按照“资金所有者享有”的原则进行分配,支付法人机构的综合收益不得低于同档次市场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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