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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启动:农房纳入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

2014-07-23 次浏览分类:国家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办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试点重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试点融资要求,试点地区需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以更好地吸引投资者,拓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解决城镇化资金问题。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和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此外,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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