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将中金所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交易会员不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没有结算资格,需要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为其结算。
2007年9月,首批获得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是国泰君安期货和南华期货,07年11月,第二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牌照的期货公司为4家,分别是鲁证期货、中粮期货、永安期货、一德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