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融资动态 > 政策法规 > 区内政策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67号

2015-05-27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办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金融规划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2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410份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简要回顾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十一五”期间,全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金融发展、改革和稳定的方针、政策,紧紧抓住国家深化金融改革和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全面扩大对外开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初步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业呈现出总量扩大、速度加快、结构优化、安全运行的良好态势。金融业走过了经济带动金融发展阶段,进入了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阶段,正在走向金融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 (一)金融业已经成为我区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新兴产业之一。 2010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资产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3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3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6.9%,快于全国同期平均增速6.6个百分点。全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25.3亿元,占到服务业增加值的7.7%,比2005年提高3.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1.8%,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超过服务业发展速度,实现与工业发展并驾齐驱。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实现了从2005年的部分亏损到2010年全行业整体盈利。2010年全区银行业实现税后利润194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速59%。2010年末全区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250亿元,比2005年下降了130亿元,降幅34.3%;不良率3.1%,比2005年下降了11.37个百分点。银行业成为自治区服务业中发展速度最快、效益最好、吸纳就业较多的行业之一。 (二)地方性银行已经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10年末,全区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3933亿元,同比增长32.7%,占全区银行业金融总资产的30%;存款余额达到2872.5亿元,在全区银行业的比重占到27.8%;贷款余额达到1560.2亿元,比重占到19.5%。 农信社系统经过五年改革和发展,资产已经超过1900亿元,成为自治区网点最多、服务范围最广、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包商银行资产已经突破1000亿元,在区内外设立13家分行、18家村镇银行和1家贷款公司,正在向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发展;内蒙古银行总资产近300亿元,已经在区内设立3家分行,筹建区内2家分行和区外哈尔滨分行,发展势头强劲。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商业银行均已实现跨区域发展的新突破。 (三)保险体系成为覆盖城乡、功能多样、服务万家的风险防护网。 保险业成为我区金融业中市场主体最多、盟市覆盖面最广、吸纳就业最多的行业。2010年末全区保险分支机构达到1768家,其中省级保险分公司29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8.3万人。2010年全区保费收入达到215.5亿元,比2005年增长2.5倍;“十一五”期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8.8%,高于同期自治区GDP增速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保险业平均增速3.4个百分点。保险密度由2005年的256元增加到2010年的898元,保险深度由2005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1.8%。“十一五”期间,全区保险业共承担各类风险超过13万亿元,支付赔款和给付200亿元,分别是“十五”时期的5倍和3.8倍,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为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多个板块上市、多种方式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通过采取激活存量与扩大增量相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多板块上市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先后有7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十一五”期间全区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584.2亿元。全区有6家企业在香港、加拿大、美国等境外市场上市融资35亿元,有16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债券市场融资396亿元。 (五)小额信贷试点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生力量。 到2010年末,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户数达到422家,注册资本312.5亿元,覆盖全区95%的旗县区,全年累计发放贷款511亿元,12月末贷款余额348亿元,已经相当于全区农信社系统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一,成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省区,支持了4万多户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的融资需求。 (六)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通过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现担保运作模式、担保资金筹集方式和担保业务种类的根本转变,初步形成了一个核心、三级层次、网状结构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已经覆盖全区各盟市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到2010年末,全区备案的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130家,累计筹集担保资金76.2亿元,累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430亿元。自治区在全国率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出台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为第一个地方性信用信息规章。我区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执法信息为主的非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银监会的客户风险预警系统形成相互补充、联合互动的信用信息系统。自治区建立了与东北三省的信用合作机制,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区域共建共享。 “十一五”时期我区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经济金融化程度较低、金融杠杆率偏低,金融产业规模较小、地方金融实力不强,融资结构不够合理,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不足,民间借贷风险较多,这些问题亟待在“十二五”时期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自治区“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环境分析 “十二五”时期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面临如下有利条件: (一)中央有关金融方面的政策有利于加快我区金融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扶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银监会在《关于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确定在中西部地区尝试设立总行设在地级市(除省会城市外)的村镇银行。我区已经进入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范围,中蒙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区金融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将为我区金融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到2010年我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列第15位,人均生产总值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列第6位。目前,全区深入实施沿黄河沿交通干线产业带发展规划,实施双百亿工程,研究制定呼包鄂经济一体化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收入结构调整力度,预期“十二五”时期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将继续保持较长的快速发展期,“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的目标有可能超额完成。这些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需求。同时,金融业的高速、高效、安全发展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加快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正当其时。 近年来我区已经形成了一批优势龙头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正在进入金融领域。包钢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入股华宸信托,一批龙头企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并依托自身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兴起,为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创造了新的机遇。 三、“十二五”时期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金融业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结构,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金融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构建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产业适度超前优先发展。要把金融产业作为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优先发展,制订更为系统地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把中小企业和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作为重中之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抓好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联动,保持金融发展速度要超过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金融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和贡献率。 2、坚持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要积极推动产业资本参股地方金融企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区内优势企业参与区外金融机构并购重组,促进区内优势企业在境内外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金融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深度结合。 3、坚持金融开放、改革、创新和风险防范、管控、处置相结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区,借助其雄厚实力、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和优秀人才,优化和完善我区金融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加大金融领域的创新力度,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借鉴发达省区经验,敢于先行先试。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责权明确、分工协作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大对民间融资的疏导力度和非法集资的管控力度,全力维护地方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发展目标 1、“十二五”时期我区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区金融发展主要目标概括起来为:实现“四个突破”,完成“三个提高”,完善“两个体系”, 打造“一个中心”。 “四个突破”即: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保费收入突破600亿元,直接融资突破1000亿元。 “三个提高”即:到2015年金融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到12%左右,地方性金融机构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比重提高到40%左右,实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50%左右。 “两个体系”即: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普惠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牧民金融基本服务全覆盖,实现90%以上农牧民得到贷款支持和保险服务;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 “一个中心”即:加快呼包鄂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加速金融产业集聚,把呼包鄂地区建设为区域性金融中心。 四、“十二五”时期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扩大信贷资金投放。 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到各盟市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加大引进外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区增设机构的工作力度。围绕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优化步伐,积极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配套的信贷结构,推广和创新多种信贷产品,全方位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各个领域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争取总行直贷、组织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转让信贷资产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资金供给,保持信贷投入较快增长。大力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约集聚发展,重点加强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生态和环境保护行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民生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生活消费、保障性住房、下岗再就业、贫困大学生助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发展,积极拓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业务。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创新信托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多方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培育企业上市。不断调整完善上市资源后备库,建立多级联动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积极提高拟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加快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鼓励有实力的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探索建立和发展地方性产权交易中心。大力推动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发挥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支持机构投资者、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充分运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鼓励大宗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分散经营风险。推动全区主要农畜产品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三)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建立主体结构多元化、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 到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2.7%,保险密度超过2300元。积极培育和引入新的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专业化公司与综合性公司并存,公司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并存,各类保险经营机构良性互动、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支持发展与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支持保险企业发展企业年金业务。积极开拓养老、医疗、教育、责任保险等涉及民生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三农三牧”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着力发展农村牧区小额人身保险。加强与保险总部机构的合作,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进一步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把全区主要农畜产品如马铃薯、肉牛、肉羊、绒山羊纳入保险补贴范围。加快发展农牧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牧区住房保险、农牧机具保险、农民养老和健康保险及农牧民意外伤害保险等三农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农牧民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 (四)加快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做强地方金融企业。 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十二五期间,内蒙古银行和包商银行完成机构的盟市全覆盖,并向旗县延伸分支机构。加快完善地方金融机构,争取建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住房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组织全区优势企业,对内蒙古银行进一步增资扩股,尽快完成全区分支机构布局;积极推动包商银行上市,向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迈进;支持鄂尔多斯银行和乌海银行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吸收大型金融机构和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入股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社联社,组建农村牧区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以股权为纽带、以旗县法人为基础、以县域经济和农牧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型农村牧区商业银行体系。 (五)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新格局。 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拓展支农支牧领域,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的组建步伐,基本实现全区各旗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覆盖,成为县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农村牧区金融业务创新,积极发展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村牧区多种资金需求。探索开展农村牧区土地和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牧民财政补贴质押贷款等业务,努力提高农牧民扩大贷款的能力。推动金融机具下乡,推动粮食收购资金非现金支付、借记卡POS小额取现等新业务,积极引导农村牧区银行机构利用现代化支付系统和新型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 (六)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和成长阶段,因地制宜地进行金融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构建大中小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在大型银行进一步健全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创新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手段,挖掘企业信用信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到2015年底,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总数量将达到600家,覆盖所有旗县区域及工业园区,并深入乡嘎查等农牧业地区,注册资本达500亿元。根据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产业链和物流链上的联系,重点依托产业集团、物流集团、商会、开发区和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为其产业链、物流链和资金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到2015年,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300家以上,担保资金规模达到330亿元,累计担保贷款超过1500亿元。鼓励现有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培育中小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担保业态,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架设桥梁,为中小企业搭建功能齐全的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信托产品等新型融资手段实现融资。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使其成为中小企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推进器。 (七)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和合作,为向北开放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继续搞好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加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力度。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积极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我区设立机构,支持全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资源型产品进口规模,加快发展进口资源加工产业。加快口岸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扩展与俄蒙国家银行账户合作,加快推进银联卡在蒙古国业务的拓展,做好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项工作。提升与蒙古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账户行结算业务的合作,探索建立对蒙人民币清算行模式。 (八)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金融人才建设。 加快金融人才培养。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金融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等高级金融人才。搞好金融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着重培养金融从业人员的金融理论功底、金融实践技能和金融创新能力,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健全金融人才队伍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为优秀金融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 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制订和落实金融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引进各类熟悉金融市场、精通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健全金融人才市场,完善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中介服务体系,拓宽引进渠道,努力形成金融人才竞相聚集的良好局面。把金融培训工作列入干部教育规划的主要内容,全面加强政府金融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利用高等院校、金融机构教育资源,丰富培训手段和形式,着力提高金融管理干部指导金融业发展的能力。 (九)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的要求,按照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归口管理和权责对应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和管资产相结合,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设立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使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实现地方金融稳健、安全、高效发展。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各级金融工作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健全与驻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和交流制度。发挥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协调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探索完善区域内金融协调机制和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 (十)优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强财税政策扶持,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完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对成熟、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以打造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抓住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三个环节,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管,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大力营造社会诚实守信氛围。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加大涉及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经营,加快形成公平、公正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市场交易体系、支付结算体系和支付保障体系。继续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和创新,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建设,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免责声明隐私保护

联系电话:0472-5621828 13347081608
蒙ICP备 1300212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