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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2015-06-16 次浏览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信息来源:《中国投融资网》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这三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对象包括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等。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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