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受益约定,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或者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
依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对外保证是指在对外担保活动中保证人和受益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或者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对外保证项下的担保人为保证人;对外保证项下的受益人为债权人。
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担保人关于提供对外保证的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提供对外担保审批情况表;
3、对外保证合同意向书;
4、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上年度外汇收支证明;
7、如系初次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应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
8、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时应提供其总行的授权;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