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只有单独一个提供者并不一定就构成强迫性的垄断。强迫性垄断指的是当市场上没有任何竞争的机会—例如透过价格、技术、产品创新、或行销技术的竞争全都被禁止时,这个市场便不会出现任何竞争者,强迫性垄断于是产生。强迫性垄断是保障垄断者免于竞争的工具,由于确定了不可能有竞争者出现,垄断者便能自行调整价格和生产决策。这种市场也被称为无竞争市场。在强制性的垄断下,市场上几乎没有任何动力能促使垄断者增进其生产或服务品质,垄断者往往还会进行价格的垄断—简单的说就是“漫天开价”。穆瑞·罗斯巴德(MurrayRothbard)指出,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能会“使用暴力”以达成进行垄断的有利条件,他并且指出:“强迫性垄断者所提供的服务往往质量差劲而又毫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