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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8-06 次浏览分类:专题活动 信息来源:本站

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电〔2015〕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们以自治区科技计划储备项目库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各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编制了《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书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提交;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市)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由旗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同时报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重点项目支持金额100-3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金额100万元以下。

3.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含2项)。

4.指南中已经明确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本次申报重点考察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指南项目的能力,以及完成项目考核目标方案的可行性。

5.项目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推荐项目材料,确保项目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2017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各项目申报单位须网上注册,并经推荐单位审核后,通过自治区科技创新综合信息系统-科技项目-项目申报专栏填报。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17:00。

申报网址:www.cxnmg.gov.cn

技术支持电话:内蒙古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0471-6282100。

邮箱:11067760@qq.com

2.推荐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报送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推荐单位于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5份、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一式1份(附件2);同时将申报文件(含网上生成的汇总表)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和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史广旭  0471-6282130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谢  婷  0471-4192171


附件:

1.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各计划项目联系人及报送地点

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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