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名商标
地名商标是指将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或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历史地名作为文字商标的内容或主要内容进行使用或予以注册的商标。
假如该地名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否则,只须当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和证实商标组成部分时,才可能获准作为商标注册。例如:“景德镇”是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作为证实商标“景德镇瓷器”的组成部分,可以被核准注册。
地名注册商标一般受到严格限制: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名称应该留给同一产地的其他厂商自由使用,使用并非其产地的地名作为商标一般又可能误导消费者,因此只有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毫无关系而又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地名才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TRIPS协议严格禁止葡萄酒及烈性酒的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原则上,产地名称可以作为证实商标注册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地名商标即为文字商标的非凡类型。地名商标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商标概念,也不属传统商标类型的划分,而是对以地理称谓作为商标注册的一种直观描述。除一般商标的共性外,地名商标具有非凡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