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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众筹的风险

2018-04-28 次浏览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信息来源:

互联网金融众筹的风险

(一)众筹平台的道德风险

从目前国内外众筹平台运行的状况看,筹资人与投资人的关系还不确定,投资人扮演着投资者、慈善家和客户的角色。因两者法律关系不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明确。由于筹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处于信息弱势的地位,投资者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虽然众筹平台承诺在筹资人筹资失败后,确保资金返还给投资人,但没有规定筹资人筹资成功但无法兑现对投资人承诺时,对投资人是否返会还出资。当筹资人筹资成功而却无法兑现对投资人承诺的回报时,既没有对筹资人的惩罚机制,也没有对投资人权益的救济机制,众筹平台对投资人也没有任何退款机制。无法对投资者的收益进行保障,投资人被看作是花体验产品的“消费者”,但若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有问题、对方未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时,还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其他法律进行救济。

(二)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管的风险

互联网众筹是通过网络平台融资,在一个虚拟环境怎样保证诚信,是任何一个投资人首先需要面临的问题。由于没有成型的规范,缺乏监督融资所得资金使用的标准,目前完全靠被资助者的自觉与良心来管理运用所筹资金,缺少必要的监管。

行业内虽然规定互联网众筹平台对资金运用有监管的义务,但因为参与主体的众多且分散、空间广泛以及众筹平台自身条件的限制,在实践中难以完成对整个资金运作的监管,即使知道筹资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也无法对其及时制止和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

(三)易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的法律风险

对于众筹是否合规,监管尚属空白,股权众筹平台面对主要风险是易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的风险,应谨防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的红线,投资人需高度注意其中风险。

目前我国发展的众筹平台大多数还限制在实物回报的范围内,股权众筹发展也有了一定的规模,那么股权众筹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会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股权众筹在形式上似乎已经同时满足了四个要素,即未经审批、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过因目前投资人的投资不是以获得利息、固定回报或高额回报为目的,而是一种对模型产品预付款的性质,所以双方并非存贷款的法律关系。倘若筹资人以股权收益作为回报那么极易触发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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