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资金是指企业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负债方式从资金提供者那里取得的资金,又称作债务资金。是自有资金的对称。
(1)社会主义企业的借入资金主要包括:
①从国家银行取得的借款,如流动资金借款、基本建设借款、结算借款等。这些借款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到期必须归还,并需支付利息。
②在结算过程中尚未支付和预收的款项,如未交税金、应付货款、应付工资和预收货款等。这些款项只能供企业暂时使用,不是经常性的,其数额也经常变动。
(2)在西方国家,私营企业的借入资金,除银行借款和应付款项外,还包括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