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因素(Capital Factor)是合伙企业分配损益的依据之一。因此,合伙损益分配也应考虑各合伙人投资所带来的利息收入。如果资本是合伙损益分配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那么在合伙协议中应对所运用的资本概念及其计算方法作特别说明。例如,资本可能指期初资本、期末资本或本期平均资本。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特殊说明,一般指平均资本。
资本因素的会计处理
运用合伙人间的期初资本比例进行损益分配时,该会计期间的追加投资不计入资本总额,合伙人的追加投资要到下一会计期间以后的损益分配中才能予以考虑,计算比较简便,便未能考虑的合伙人在经营期内提取现金、取用商品,以及应归合伙人而暂由企业使用的款项和合伙人增减资本因素,从而使损益分配不够合理。
运用合伙人期末资本比率进行损益分配时,则会遇到相反的情况:由于合伙人在本期追加投资,在投入的时点上有先有后,对合伙企业的实际贡献未必一致;若某合伙人在临近期末向合伙企业追加投资,在计算该合伙人的资本时应包括此数,但这一追加投资在当年几乎对合伙企业没有贡献。反之,如果合伙人在期中撤回一部分投资,期末又补回这部分投资,根据期末资本比例分配合伙损益,就会使其他合伙人遭受损失。
资本因素的计算
运用平均资本比例法作为合伙人分配损益的依据,既考虑到合伙人投资额的大小,又重视资本投入于企业的持续性。投资数额大,供企业使用的时间长的,所分配的利润较多,反之,则较少。若合伙协议中对平均资本未作特殊说明,一般按加权平均资本处理,以各合伙人的投资时间长短为计算权数。
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大多既考虑劳务因素,又考虑资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