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商标指能够证实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实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实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证实商标和其他商标的显著区别,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证实商标的特点
(一)证实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实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证实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则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一经营者;证实商标注册人必须具有对商品或者服务检测和监督能力,普通商标注册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证实商标在申请时要求提交治理规则,普通商标无此要求;证实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证实商标,而普通商标除法定原因外,注册人可以自由使用注册商标。
(二)证实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从证实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上看,证实商标注册人主要职责是对证实商标进行治理,这种治理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治理,一是对使用人使用证实商标进行监督。
(三)证实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实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实商标使用要求时,证实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实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实作用,即证实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