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包头分行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支持借款人创业或小企业扩大经营的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小微个人客户: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拥有创新项目来包创业者、自主返乡创业农牧民及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离岗创业人员,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平台的专职司机,以及按规定符合条件人员;
小企业法人客户:符合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借款主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小微个人客户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效居住身份,在包头市有固定的住所;
3、年满18 周岁,申请贷款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
4、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不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6、已在或将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法人客户的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特许经营管理部门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小企业;
2、符合我行小企业划定标准;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接受我行的信贷检查及结算监督;
5、符合《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2019]107 号)要求的其他条件;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要素
(一) 贷款额度
1、小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50 万元(含)以下;
2、小企业法人贷款额度:600 万元(含)以下。
(二)业务期限
1、个人贷款业务期限:36 个月以内(含36 个月);
2、小企业贷款期限:24 个月以内(含24 个月)。
(三) 贷款利率
按《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2019]107号)对利率的要求,不超过管理办法中对利率的上限规定,同时符合我行贷款利率定价要求。
(四)计息及还款方式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计息方式: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财政全额贴息;
2、小企业法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计息方式: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为财政部分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