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http://fgw.nmg.gov.cn/xynmg)网站正式发布。包头市宏博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鹿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济安工贸有限公司、包头市鹿腾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明立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鹿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薪宝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白云中浩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明立办公机具有限公司、包头兴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获评“诚信示范企业”;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获评“诚信达标企业”称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9〕46号)的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的100家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http://fgw.nmg.gov.cn/xynmg)网站予以正式发布。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或内蒙古信用促进网(http://www.nmgxycjh.com)查询相关信息,诚信典型荣誉证书可直接下载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发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和自治区级诚信单位或者诚信个人的信息”纳入增信信息,并提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条例》要求大力推进诚信典型选树。请各诚信典型严格遵守信用承诺,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全区广大企业要向诚信典型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申报成为自治区诚信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