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市场法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只是部分地、间接地反映了人们对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的评价,用这类商品与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的方法。
替代性市场法使用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性后果,而环境因素只是其中之一,因而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对数据的干扰,就成为采用替代性市场法时不得不面对的主要困难。所以,替代性市场法的可信度要低于直接市场法。还有,替代性市场法所反映的同样只是有关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而非消费者相应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因而同样不能充分衡量环境质量的价值。但是,替代性市场法能够利用直接市场法所无法利用的可靠的信息,衡量时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该方法的优点所在。
替代性市场法包括的方法
(1)后果阻止法。
在环境恶化程度较深且已经无法逆转时,可通过增加其他的投入或支出额来减轻或抵销因环境恶化而导致的后果。例如,用增加化肥和投入良种来抵销环境污染造成的单产下降。用这种投入或支出的金额来衡量企业因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的方法就是后果阻止法。
(2)资产价值法。
把环境质量看作是影响资产价值的一个因素,当影响资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不变时,以环境质量恶化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额来估计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称为资产价值法。
(3)工资差额法。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劳动者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的差异,如噪音的高低、是否接触污染物等会影响劳动者对职业的选择。为了吸引劳动者从事工作环境比较差的职业,必须在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给予劳动者一定程度的补偿。这种用工资水平的差异来衡量环境质量恶化造成经济损失的方法就是工资差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