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银行收到国外来单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支付该单据项下款项。银行开立了信用证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银行在开证时应要求申请开证人提供保证金、抵押品或担保函,但对资信良好的长期往来客户,可以提供优惠服务和简化手续,按一定的抵押品核定一个开证额度。议付行将单据交到开证行,开证行经过严格审单后无不符点,或虽有不符点但客户及开证行双方都同意接受,开证行应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对外付款,通知申请人赎单。这时申请人还未见到货,有可能凭单付款有资金困难,开证行根据协议可以不立即向申请人收款,而是扣其授信额度,办理进口押汇,待申请人出售货物收回资金后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