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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概述

2015-04-17 次浏览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信息来源:《中国投融资网》

存托凭证(Depository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1927年,J.P.摩根公司(J.P. Morgan & Company)为了方便美国人投资英国的股票发明了存托凭证。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本地有证券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epositoryReceipt,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DepositoryReceipt,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G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Receipt,CD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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