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主体 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发起人、特别目的载体、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服务商和受托人。
1、发起人(originator)。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发起人的作用首先是发起贷款等基础资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来源。发起人的作用其次在于组建资产池,将其转移给SPV并实现破产隔离。
2、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特别目的载体是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独立法律主体,其资产是发起人转移的基础资产,负债则是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SPV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
3、信用增级机构(credit enhancer)。信用增级机构对SPV发行的证券提供额外信用支持,即信用增级。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应这两种方式,信用增级机构分别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银行、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国外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政府机构的担保占据主要地位,后来非政府担保逐渐发展起来,包括银行信用证、保险公司保函等,以后又产生了金融担保公司。
4、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信用评级机构对SPV发行的证券进行信用评级。现在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最具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有相当都分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会同时选用两家评级机构来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5、承销商(underwriter)。承销商为证券的发行进行促销,以帮助证券成功发行。在证券设计阶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还扮演融资顾问的角色,运用其经验和技能形成一个既保护发起人的利益又能为投资者接受的融资方案。
6、服务商(servicer)。服务商对基础资产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负责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给受托人;对过期欠账服务商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服务商通常由发起人担任,根据上述服务收费。
7、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托管基础资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如下职能:把服务商存人SPV账户中的现金流转付给投资者;对没有立即转付的款项进行再投资;监督证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为,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组合情况的信息,确认服务商提供的各种报告的真实性,并向投资者披露;公布违约事宜,并采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行为;当服务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替服务人担当其职责。
二、一般流程
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 按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目的,采用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资产,综合考虑违约概率后,将预计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总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 PV),实现真实出售 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SPV主要是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所谓“防火墙”是指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S P V。这一交易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出售,即所出售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不受发起人自身信用水平的影响,从而保护投资者无须承担发起人的信用风险。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 P V安排的偿付期不相配合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常常需要改善发行条件,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此时投资银行纷纷介入,帮助设计并运用各种信用增级方案和技巧,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资产证券化的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它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由于采用信用增级,通常意义上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 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SPV要指定一个资产池受托管理机构(国内目前均采用委托发起人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SPV的收款专户,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