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红利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而优先股票在发行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红利。因此,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的风险小于普通股票。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也就是说,优先股票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一般是按优先股票的面值清偿。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普通股票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票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投票表决权,不享有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票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