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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项措施

2015-05-06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政府网》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当前,小微企业的前行之路并非是一路坦途。它面临的市场淘汰率和行业高竞争性毋庸置疑。小微企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用工难、创业难、盈利难等问题更加突出。   

    为此,内蒙古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八项措施,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一、降低准入门槛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等。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在获得信贷方面也有非常多的困难。银行一般要求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抵押、或者往往条件苛刻的担保或保证。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少之又少。   

    针对这一状况,自治区政府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功能,加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力度。如至20 1 5年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探索解决企业高息“过桥”融资倒贷的有效途径。   

    三、创新融资服务   

    据统计,2015届我区高校毕业生预计总数为116915人,其中,研究生5555人,本科生55697人,高职高专生55663人,较去年增长了2.85%。截至目前,全区共举办校内毕业生招聘会187场次,举办校内用人单位宣讲会2359场次,岗位需求总数为150712个,用人单位数量较去年同期上升,岗位需求数则较去年同期下降23.59%。(数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部)为缓解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区采取贷款担保,补贴等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同时,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等一系列政策优惠。自治区政府出台创新融资政策,如设立5亿元规模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引导基金,逐年扩大规模,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原则,通过参股创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型、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下创业者们,大学生的比重最大,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无论从资源人源财源都不足以与成熟创业者抗衡。针对这一现象,自治区政府出台针对大学生的的扶持政策。如在各级创业基地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根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合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享受不低于l万元的创业补贴。以鼓励有想法敢拼搏的大学生积极踊跃的创业。

     五、加强就业保障   

    对于就业困难群体,自治区出台一系列措施,既促进了困难群体的就业,又为吸纳困难就业群体的企业给予政策补贴,实现了就业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2016年年底前,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以上。   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毕业两年以内的自治区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上岗培训补贴2000元。   

    对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合同情况,按照我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给予定额补贴。   

    除政策优惠外,扶持中小企业还表现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针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强化,以及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强化公共服务   

    完善的公共服务是企业运转的保障,为此,我区就公共服务建设出台针对措施,强化现有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全区“1+14+N”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鼓励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入驻枢纽服务平台和窗口服务平台,为全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信息查询、金融担保、交流合作等“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扶持,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确认、且未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万元。     

    七、支持基地建设   

    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只表现在政策补贴,还体现在硬件设施的完善。我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地区,自治区在调剂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   

    做好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加大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在现有99个自治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选择一批基础设施较完备、综合服务功能较强、产业特色明显、层次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创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对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且未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群,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完善信息平台   

    互联网时代的企业发展离不开信息平台的支持,同时,对于我区中小企业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也离不开完善的信息平台。为此,我区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微企业名录、名优特产品数据库。   

    根据中小微企业对政策法规的需求,采集汇总建立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库;建立完善全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推进自治区中小企业网络与企业需求的工商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申诉举报等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中小微企业所需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融资担保服务资漂信息数据库,重点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社会化融资服务机构及证券、保险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助保贷在线监测、银行不良纪录查询信息化,有效解决政银担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的服务水平。   

    加强全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样本,增加小微企业样本,提高运行监测的覆盖面和准确度。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开展技术创新、扩大城乡就业、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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