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包括公司、政府和政府机构。
证券投资人: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相应地,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其中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水平,进行宏观调控。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收益。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个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和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对于部分高风险证券产品的投资(如衍生品),监管法规还要求相关个人具有一定的产品知识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