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基本定义
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历史由来
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始用于联合国2005年宣传小额信贷年时,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
国内最早引进这个概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原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谨璞副局长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这个概念。2012年6月19日,原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墨西哥举办的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指出:“普惠金融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希望各国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各国消费者保护水平,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民众的金融体系,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民众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第三部分第12条)。
内容解读
首先,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只有每个人应该拥有并实际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才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
其次,实现普惠金融的途径是进行金融体系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科技创新。
再次,普惠金融的主要任务是为传统或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可得性金融服务。
最后,实现普惠金融的制度保障主要有三:一是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空间;二是允许新建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主体框架
客户层面。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是这一金融体系的中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层面的行动。
微观层面。金融体系的脊梁仍然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这些微观层面的服务提供者应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中间的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服务供给者应能够正常地从国内融资来源获得资金,例如公众储蓄、批发贷款融资或资本市场的投资等。
中观层面。这一层面包括了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进透明的要求。这涵盖了很多的金融服务相关者和活动,例如审计师、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这些服务实体可以是跨国界的、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组织。
宏观层面。如要使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蓬勃繁荣发展,就必须有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是主要的宏观层面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