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银行制也称单元制、单元银行制,即商业银行只有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不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单一银行制度的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较灵活,但其经营范围受到地域的限制,难以在大范围内调配资金,风险抵押能力相对较弱。目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因为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家,实行这种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限制垄断,提倡自由竞争,但近年来有些放松,有向分支行制转化的倾向。
单一银行制在美国比较典型。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在历史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悬殊较大,为了适应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中小厂商发展的需要,反对金融权力的集中,反对银行吞并,各州都通过银行法,禁止或者限制银行开设分支行。因各州的条件不同而异。21世纪以来,设立分支行的限制有所放松,约1/3的州准许银行在本州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1/3的州准许在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的城市设分支机构;其余1/3的州根本不准许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要经过许多审批手续,限制仍严。1994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与分支机构有效性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宣告单元银行制在美国被废除。
单一银行制与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社会环境相适应。那时,各社会团体分布辽阔各自社会经济活动又很相似,形成了较小的地域特色。随着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各社会团体间相互依赖性加强、打破了原先的分散状态。另外、人们也越来越习惯于流动,而且更加注重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对自己方便有利。于是,单一银行制度被迫让位于设立分行的银行制度,后者更能满足多样化要求和相互依赖的城镇与城市出的金融联系要求。至于在那些实行单一银行制的州里,过去的传统及各州利益和特殊的顾客需求,这二者的结合才使单一银行制保存了下来。
产生及原因
单一银行制源于美国汉密尔顿主义者与杰弗逊·杰克逊主义者两种银行观之间的斗争。1790年末,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向国会提出了《关于建立联邦银行的报告》。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要新建一个有助于“成功地管理财政”和“支持公共信用”,并创造货币、扩张信贷,从而增加流动性和生产性资本的“联邦银行”。1790年和1816年国会两次通过《美国银行法》,先后特许建立了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期限均为20年。美国第一、第二银行80%的股本由私人认购,因此,第一和第二银行具有私人经营管理为主的性质。由于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代理政府财政的特殊地位,如代收税款,接受政府存款,因而掌握了大量:地方商业银行的银行券,成为其它各商业银行的总债权人。这就使第一、第二银行得以通过强迫地方银行用硬币赎回本行发行的纸币,从而控制各州银行的硬币准备金水平,调节各州商业银行货币信贷的紧缩和扩张,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第一和第二银行对统一货币价值,增加货币供给,改善财政状况,加强公共信用,稳定全国货币银行体系,促进工商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汉密尔顿主义者建立联邦银行以促进和指导经济发展的构想和实践却遭到以杰弗逊·杰克逊为代表的农场主、种植园主、技匠和新兴的小工商企业家、小银行家的强烈反对。
优点
1、可以限制银行间的吞并和金融垄断,缓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减缓银行业务集中的进程。
2、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使银行经营更适合本地区的发展需要。
3、银行的自主性较强,灵活性较大。
4、管理层次少,中央银行的调控传导快,有利于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缺点
1、由于限制了竞争,不利于银行的发展和经营效率的提高。
2、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型发展相矛盾,人为地限制了资本的流动。
3、单一银行制的金融创新不如其他类型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