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从2007年1月4日开始正式运行,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1] 。
简介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1]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作用。Shibor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
2007年,银行间市场交易总量共计7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2.2万亿元,涨幅达到82%。其中,拆借交易总量10.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95%;回购交易总量44.1万亿元,增长68%,均创历史新高。有报价行参与的拆借交流占总量的94%,回购交易占80%。中长端拆借、回购交易共成交1904亿元,较上年增长101%,个关键期限点均有成交,弥补了货币市场中长端的交易空白。
目前,Shibor与货币市场发展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格局。Shibor在市场化产品定价中得到广泛运用。
一是Shibor对债券产品定价的指导性持续增强。2007年共发行以Shibor为基准的浮息债券990亿元、短期融资券1376亿元,分别占市场发行总量的18%、41%和97%。
二是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创新产品成交活跃。利率互换285亿元、远期利率协议10.5亿元,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和理财产品等约1300亿元。
三是票据转贴现、回购业务初步建立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四是报价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已经不同程度的与Shibor结合。金融市场正在形成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群,各种利率之间的比价关系日趋合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