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望被纳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券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标的股可包含三类非上市公司,一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股票;二是证券公司推荐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的企业;三是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注册转让的公司股权。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新三板等场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并进一步助推券商融资类业务的再扩张,提升证券公司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