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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

2016-10-25 次浏览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信息来源:《金融百科》

营业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单位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出资人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营业单位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资人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出资人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名称审核表》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出资人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单位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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