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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受理概述

2018-11-01 次浏览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信息来源:《中国投融资网》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证券营业部业务员首先应审查该项委托买卖是否属于全权委托,包括对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的决定是否作全权委托。然后,要审查记名证券是否办妥过户手续。对全权委托或记名证券未办妥过户手续的委托,证券营业部一律不得受理。

同时,要注意审查委托单上买卖证券代码与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涂改或字迹不清,委托种类、品种、数量和价格是否适当合理。这些审查都是为了提高成交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在买人证券时,证券营业部应查验投资者是否已按规定存人必需的资金;而在卖出证券时,必须查验投资者是否有相应的证券。证券营业部审查完毕后,即可在委托单上注明受托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作为正式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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