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排挤效应是指在市场容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政府的参与行为对私人部门的市场份额、私人企业的进入和成长产生的限制作用。
排挤效应的产生途径
从理论上分析,排挤效应主要有两个可能产生的途径。
首先,在行业空白处,即私人部门还没有进入的行业,政府的参与行为具有弥补市场缺陷的功能,由此产生的对私人部门进入的排挤作用是不应否定的。在实际生活中,某些行业私人部门没有进入,或者是私人部门没有能力进入,或者是私人部门有能力但不进入。其原因既可来自经济因素:包括私人部门的资本积累不足,风险高、控制风险能力低,预期的投资回报率难以实现等;也可来自特殊的历史因素。比如,新中国成立之时,整个国民经济受到了战争的重创,民间资本贫弱,不仅发展不了工业,就是恢复生产都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政治力量夺取和集中了大量资本,投资办厂,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稳定了社会,启动了经济的发展,由此也会对私人部门的随后进入、发展产生排挤效应。
其次,还有另外一种排挤效应,即在某些私人部门已经能够进入的行业,政府投资参与所产生的排挤效应。如果政府不利用其特殊权力,平等的参与竞争,那么政府参与行为产生的排挤效应与私人企业之间的排挤作用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政府利用其特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规则,则会破坏经济秩序,产生道德风险和政府信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