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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自治区三年上市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通知(内金办发〔2016〕11号)

2018-01-11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资本市场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进程,2015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资本市场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做出部署,并印发了《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年)》(内政办发〔2015〕110号)。《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17年末,力争全区上市公司累计达55家以上,新三板挂牌公司累计达到200家,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以上”的任务目标,并对各盟市三年的上市挂牌任务进行了分解(附件1),其中2016年全区要新增上市公司1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80家,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420家。

2016年3月1日召开的全区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政府再次强调部署落实三年上市行动计划,要求各盟市全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为切实落实自治区三年上市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圆满完成2016年的计划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利用好资本市场功能,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是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上市有利于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减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促进社会就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2016年是自治区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目标。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是助力产能化解和存量盘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去杠杆”的直接有效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取得明显进步,直接融资从2010年的17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176.05亿元,年均增长47.23%。2015年,我区新增上市公司2家(累计3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3家(累计26家)、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444家(累计737家);直接融资1176.05亿元,同比增长54%,IPO、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市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得到有效利用。

虽然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取得较好成绩,但与全国其他省市地区相比,我区在上市挂牌企业的数量质量、直接融资规模、资本市场发展的速度和深度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以下五方面不足:

(一)上市公司主体数量严重不足。截至2015年末,全国境内上市公司2835家,我区境内上市公司26家,占全国的0.92%,位居全国27位;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5129家,我区新三板挂牌企业26家,占全国的0.5%,位居全国27位。与周边接壤的八个省(自治区)相比,我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均位列倒数第二位。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足。一是发展不均衡,2015年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较多,IPO企业仅有1家;二是地区不均衡,我区上市挂牌企业多集中于呼包鄂地区,呼伦贝尔、兴安盟尚无上市公司,乌兰察布、乌海、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尚无新三板挂牌企业;三是行业不均衡,我区上市公司集中于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行业,旅游、蒙药、环保、新能源、高新技术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暂无上市公司。

(三)信息机制不足。各级金融办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存在对企业拟上市挂牌基础信息情况不清、企业上市挂牌进度情况不清等问题。部分盟市虽然建立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但缺乏动态管理和更新,没有形成梯次上市后备队伍。

(四)上市推动合力不足。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培育、推动企业上市的服务职能较为分散,金融、证监、发改、财政、科技、农业、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不健全,与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等机构的沟通协调不够,有的部门对上市挂牌企业关注度低,谋划不深,推进措施缺乏针对性,整体作用发挥不够。

(五)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认识不足。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识不足,各盟市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对企业上市的规划、引导、协调作用,没有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计划;二是企业对上市存在认识偏差,上市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二、多措并举做好三年上市行动计划落实工作

各盟市金融办要充分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多策并举,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快改制上市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不折不扣的推动落实上市三年行动计划,要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建立企业上市挂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各盟市及旗县(市、区)金融办要从今年起全面建立所属辖区“企业上市挂牌项目库”。项目库的建设是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并抓紧抓好。各地金融办要联合当地发改委、科技局、农牧业局、国资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工商局、相关金融机构等,把基本符合上市挂牌条件和有意向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企业筛选出来,确定资本市场不同板块拟挂牌企业。以旗县(市、区)金融办为基础,填报旗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表》(附件2),并报送盟市金融办;盟市金融办汇总旗县报表后,填写盟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表》,并报送自治区金融办。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表》要求每月报送一次,各旗县(市、区)金融办于每月5日前报送盟市金融办,各盟市金融办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金融办亦将会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建立自治区级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项目库。

为进一步掌握辖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情况,各地金融办可组织企业填报《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调查表》(附件3),掌握企业基础情况和资本市场融资需求等信息,进一步有效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二)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对接工作机制

各盟市金融办要强化服务推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辅导、座谈和对接工作。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次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培训,培训企业要覆盖各旗县、工业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所辖企业,特别要涵盖当地纳税大户企业和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努力做到培训全覆盖;要积极为企业与券商、基金公司、证券中介服务组织等机构搭建对接平台,可通过印制企业融资项目册、组织证企对接会议等多种方式,促进各方间的合作,服务企业上市挂牌。

(三)建立企业上市挂牌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各地金融办要开门服务、主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功能,及时掌握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做到重点培育,全力推进,工作有力,服务到位。

一是要与本级政府发改委、科技局、农牧业局、国资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建立联合协同机制,通过部门间走访、座谈、联合调研,充分掌握辖区内符合上市挂牌条件和有意向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企业资源,合力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制定出台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措施。

二是要建立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机构的智库咨询机制,积极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共同服务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

三是要建立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对企业上市挂牌进行正面积极的报道宣传,创造企业上市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督查跟踪工作机制

各盟市金融办要加强对旗县(市、区)金融办报送的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信息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自治区金融办将根据各盟市金融办月度信息报送情况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或不定期进行动态工作通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将对各盟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推进工作落实开展。

《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重、时间紧,各盟市金融办要及时督导旗县(市、区)金融办开展推进工作,认真填写《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表》(表格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网站http://www.nmgjrb.gov.cn/ “通知公告”—表格下载处下载),并于3月底前完成表格汇总整理工作,将表格以电子版格式报送自治区金融办。

 

附件:1.《各盟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任务分解表》

2.《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表》

3.《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调查表》

 

联系人:魏颖   张亮

 电话:0471-6944802    邮箱:nmgjrbzbsc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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