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条件是: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