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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8-07-23 次浏览分类:各盟市政策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营造开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不断强化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引擎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融资,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园区。积极引进商业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凡在开发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对于盟内已经设立机构的银行到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盟内未设立机构而在开发区新设立机构的银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以服务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以股权投资为手段,集中整合开发区的经营性资产及资金,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入股,通过资本化运作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募集规模达到20亿元。同步运作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募集规模达到50亿元,重点支持引领开发区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孵化转化、科技研发创新等领域。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专业团队,强化风险管控,实现滚动发展,逐步做大做强。
    (三)组建投资(集团)公司。通过控股或持股,设立投资运营、城市管理、科技孵化等经营实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管理机制企业化,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向金融服务空白区域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努力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具下乡、手机银行等新业务,加快推进行镇村、嘎查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工程,满足农牧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五)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传统金融服务网络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培育和规范包括p2p、众筹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努力实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并行发展、互利共赢的局面。
    (六)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开发区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注资、吸纳民间资本等方式增资扩股,不断增强实力,力争3年内打造一个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的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力军。
    (七)设立金融机构奖励机制。为表彰对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帮助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贷款增量和存量进行考核奖励。贷款增量按年度内新增贷款额分档进行考核奖励。贷款新增1亿元至5亿元(不含),奖励5万元;5亿元至10亿元(不含),奖励10万元;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奖励20万元;2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贷款存量按金融机构贷款规模排前两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八)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的激励机制。由财政局和金融办制定方案,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较大的银行等机构,给予财政存款资金的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支持金融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一)建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培育机制
    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由开发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通过组织企业申报,协调银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从其融资客户中筛选等多种方式,按照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类型,分门别类建立开发区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项目库名单可根据资本市场和政策变化及项目成熟度实行动态更新。
    2、聘请专家团队开展融资项目筛选评估。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业绩突出、资质齐全的证券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供项目筛选、评审、推荐、融资等多种服务,对融资项目库中的项目逐个进行分析、指导,对企业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深度分析,精选一批财务指标较好、资产质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初步具备上市、挂牌、发债等基础条件的重点融资项目,有效提高直接融资效率。
    3、组织企业和证券公司开展重点融资项目对接。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支柱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利用金融专家顾问团队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并将精选产生的重点融资项目推荐给证券公司,促使企业和券商自主达成合作意向,积极推动优质公司上市融资。
    (二)建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引导机制
    1、设立推进企业上市专项支持资金。开发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用于聘请专家顾问团、宣传培训以及按照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工作进程实行专项补助和奖励,以引导和帮助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企业上市费用补贴。对于区内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股票的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在企业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且完成股改的给予补助50万元;在自治区证监局备案且通过辅导验收的给予补助50万元;在发行审核通过并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给予50万元奖励。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费用补贴。对于区内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凡与主办券商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给予补助20万元;实现挂牌后给予奖励30万元。
    4、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费用补贴。对于区内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费用补贴5万元。
    5、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费用补贴。对于区内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开发区本级给予奖励或贴息(奖励额=融资额×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扶持力度
    1、税收优惠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辅导过程中,由于规范财务体现利润而增加的所得税,以及因资产评估、资产重组使净资产增值而缴纳的所得税,其地方留存部分,由同级财政按事后奖补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上市。
    2、其他政策支持。管委会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时,优先支持挂牌后备企业。发改、经信等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治区、盟级补助资金项目等。优先安排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政策性问题和涉及到的特殊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
    (四)建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协同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融资项目,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和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2、加强合作对接。要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同证券公司等进行系统化的沟通对接,指导企业合理选择股权和债务融资品种,根据融资程序和条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3、加强智力支持。要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专家库,对企业实施分层次、分专题的直接融资业务培训,进行政策和业务咨询辅导,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改制、重组和融资方案设计,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步伐。
    4、加强协调服务。为企业上市搭建服务平台,对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发债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专业人才培养
    1、设立金融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育,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讲座、沙龙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干部、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多层面的金融知识培训,逐步在开发区营造“学金融、重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每年安排1-2名开部门领导干部到自治区及其他地区金融管理和服务机构挂职交流;选派5-10名部门业务骨干到发达地区交流学习。
    2、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开发区发展,对金融机构中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年度给予50%奖励。
    本意见由开发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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