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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2-21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一次全区民政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重点,进一步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形成学懂弄通做实的长效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通过持续加强理论武装,使全区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指导厅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全会精神的学习研讨交流,推动全会精神入心入脑。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原则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民政工作、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4.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筑底强基”行动,持续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开展低保政策落实问题全面排查,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等情况进行“挂牌督战”。科学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

5.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措施,积极构建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低保制度的政策措施,加强低保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

6.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开展低保精细化管理年活动,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善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7.加强养老服务发展统筹和政策落实,加强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8.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年底前,使现有旗县级供养服务机构的照护能力大幅提高,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开展旗县级敬老院、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完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探访制度。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9.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国家、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和“一院两制”,推动解决养老院结构性矛盾,提高入住率。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10.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自治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指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区养老院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好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1.坚决兜好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之底。全面排查2019年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孤儿提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孤儿助学等儿童福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各地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推动形成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孤儿、弃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应保尽保,坚决兜好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之底。

12.着力打牢儿童福利工作之基。编制儿童福利“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统筹考虑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等儿童服务场所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并推动形成常态化。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农村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开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13.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骨干力量的示范性培训,推进盟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升级转型,有效发挥对本地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作用,研究解决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低和乡镇儿童督导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加强旗县级未保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指导,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关爱服务体系,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做好排查、探访、帮扶、照料等服务,整体提高全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保障能力。

14.以目标为导向,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水平。加大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和规范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做大做强各盟市儿童福利机构,提高“养治教康”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全区儿童福利创新试点工作,打造1-2个集“养治教康+社工”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并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区儿童福利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强特困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做好儿童福利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5.夯实基层政权。继续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指导,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配合民政部做好边境地区基层政权建设专题调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部署。继续组织开展自治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征集活动。积极申报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

16.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推进国家第一批取消社区证明事项落地。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制度研究。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地继续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作用。

17.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按照民政部《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结合我区实际,指导旗县民政部门制定完善本区域社区治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信息直报点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部《关于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指导意见》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建立村级基本政务服务目录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积极申报“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教育培训,以民政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为契机,有计划地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动员和倡导城乡社区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防群治,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8.抓好社会组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学习贯彻工作。组织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社会组织网站、出版物以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坚守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9.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推动建立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级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级评估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力度,抓好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动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联合惩戒。持续推进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持续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广应用全区社会组织法人库,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狠抓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用网络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群防群治工作,承担社会责任。

20.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继续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水平。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21.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做好贫困群众需求与社会组织帮扶意愿的调研摸底和对接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2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3.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行政区划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科学审慎开展行政区划变更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出台设镇、设街道标准,加强行政区划设置效果调研。

24.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工作,完成2019年度地名变更情况信息填报审核。编制出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建成自治区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地名志编纂工作。

25.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平稳。完成蒙辽线、蒙宁线第四轮省界联检,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指导开展盟市、旗县勘界档案核查和第六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管控和处置。深化平安边界建设,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6.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落实民政部等部门新修订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推动出台自治区贯彻落实政策文件,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指导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指导各地抓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指导各地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7.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殡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建立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编制“十四五”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快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巩固“住宅式”墓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更新改造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火化设施设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盟市出台殡葬礼俗流程指引,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指导各地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倡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8.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意见》精神,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自治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项目,为全区贫困旗县福利机构中供养的残障者及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贫困家庭中的残障者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督促指导盟市级精神病人福利院加快建设进度。

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29.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展婚姻登记领域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

督促婚姻登记机关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工作方案、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登记一对、再来一对”的错峰模式,通过电话、网络或者微信等预约方式,积极调控登记数量,避免人员扎堆登记。

九、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

30.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支持慈善组织、互联网慈善、慈善超市和慈善信托发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申报和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监督管理制度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等政策措施。会同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广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鼓励动员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开展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措施,加强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指引。

3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民政部“三区计划”和京蒙合作“牵手计划”社工服务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三社联动”社工服务项目,打造我区社工服务项目品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社工管理人员和社工项目培训工作。

32.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加强全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优化市场结构和资源配置,夯实基础销售渠道,深化信息化市场管控平台应用,增强销售系统安全运维保障,健全市场营销宣传体系,促进全区福利彩票工作健康发展。

33.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保障和改善文革“三民”、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工基本生活,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4.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入实施自治区民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国贫和边境旗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殡葬火化设施排放环保达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到年底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民政作用,贡献民政力量。

35.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十四五”规划基础性研究,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目标要求、政策举措和工程项目等,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争取将民政规划重点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总体规划,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合力。

36.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制定《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快立法进度,争取年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论证完善立法草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定,加强对各地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民政标准化管理制度,健全民政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建设。

37.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促进体系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优化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加强和完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多网融合、稳定运行、安全可信的民政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大平台,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科技支撑,深入推进互联网手段和信息化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

38.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巩固扩大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成果,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典型经验,推进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用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探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围绕加强嘎查村民政工作力量,出台《民政协理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作调研,把主要力量聚焦到困难多、情况复杂、工作薄弱的地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培训力度。

39.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务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统筹计划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大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资产管理项目监管。加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民政重点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课题研究。

40.指导做好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指导全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精神病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持续加强疫情应对与防控工作,指导做好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的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引导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疫情防控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步展开、同步推进。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4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深刻把握政治机关内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健全完善加强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制度措施,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长效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42.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建设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党支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43.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精准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马上办”作风,践行“成绩单”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继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44.扎实抓好各项整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深化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果。认真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我区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实地督查调研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堵塞工作漏洞,推动全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5.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加强理论武装和教育培训。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做好各类人员培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规范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提高民政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46.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通过选调优秀大学生、遴选等方式,进一步补充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拔和职级晋升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47.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使事业单位适应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发挥作用,用好事业单位宝贵人才资源,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的调研论证,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48.强化从严管理和正向激励。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教育、监督、考核、激励等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干部政治监督,认真做好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查核,审慎稳妥做好认定处理。推动完成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坚持实施并不断完善平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提醒函询诫勉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使干部利益有保障,工作有干劲。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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