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加强黄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成立内蒙古黄河文化保护研究中心,实施黄河文化系统保护工程,积极推进萨拉乌苏考古遗址公园、和林格尔土城子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召开萨拉乌苏国际研讨会。公布实施《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对重点地段开展抢险保护,启动内蒙古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前期工作。继续推动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红山遗址群、阴山岩刻、万里茶道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组织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重点文物开展维修保护。开展《内蒙古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兴安盟“一馆十址”、鄂尔多斯城川、桃力民地区、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等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持续完善文物安全保障机制,推进长城长制的实施,聚焦法人违法、盗掘盗窃、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加强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继续推进馆藏珍贵文物保护环境达标工程。配合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展考古调查,筹划建设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基地。做好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陈列布展、文物征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契丹辽博物馆、内蒙古工业博物馆、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