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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中央及内蒙古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与措施汇总

2020-02-21 次浏览分类:区内政策 信息来源:本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部门与地方积极出台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与措施,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便于广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创新创业和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科技部人才中心对有关部门近期(2020年2月1日至2月15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供有关方面参考。
  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2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来源:财政部网站)
  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对于疫情可能给企业、投资人、金融机构、交易清算系统等造成的影响,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将保持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对于疫区人民银行将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从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配套服务、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强化组织实施六方面对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出了部署安排。(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提出,要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决定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2月6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提出要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做好国家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等,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火炬工作相关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来源:科技部网站)
  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来源:财政部网站)
  2月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提出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来源:财政部网站)
  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来源:财政部网站)
  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主要从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发债融资、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以及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等三个方面,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安排和政策措施,强化企业债券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与保障。(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明确将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一是加强分类指导,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培训服务,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六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来源:工信部网站)
  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明确,一是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二是加强科技应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加强线下配套服务和宣传引导。三是增强使命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四是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金融服务卫生防疫,加强员工防疫关心关爱。(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内蒙古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产复工政策信息摘要

  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提出了15条务实举措,把支持范围聚焦到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上,支持环节聚焦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批、原料供给、融资、税费、用工、政务服务等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效解决原辅材料、用水用电用气、资金需求等问题,而且有利于企业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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