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池塘资源就是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
所谓公共池塘资源,它既不同于纯粹的公益物品(不可排他,共同享用),也不同于可以排他、个人享用的私益物品,同时也有别于收费物品(TollGoods)或者俱乐部物品(Clubgoods)(可以排他,共同享用),它是难以排他但是共同享用的。
正如奥斯特罗姆教授所言:“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在这种资源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书说:资源系统是一个储存变量,在有利的条件下能使流量最大化而又不损害储存量或资源系统本身,诸如渔场、地下水流域、牧区、灌溉渠道等均属此类;而资源单位是个人从资源系统占用和使用的量,它通常包括从渔场捕获的鱼的吨数、从地下水流域或灌溉渠道抽取的英亩-英尺或立方米水量、牲畜在牧场消耗掉的饲料的吨数等等。一个资源系统可以由多于一个的人或企业联合提供或生产,占用公共池塘资源单位的实际过程可以由多个占用者同时进行或依次进行,然而,资源单位却不能共同使用或占用。因此,资源系统是可以共同享用的,但资源单位确实不能共同享用的。因此,基于公益物品不可分性的公益物品理论不能用来分析可分资源单位的占用和使用。